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能落到实处,更有效地促进我校安全工作的开展,特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小组。
一、
督查小组成员
组长:朱履忠
副组长:李水波
组员:周丽英
兰根才
邵忠宇
陈冬莲
二、
督查制度
1.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各成员分工,实行“统一领导,责任到人”,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,“谁在岗,谁负责”的岗位责任机制,严防安全事故发生。
2.学校与各责任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,对目标完成好者,期终给予奖励,未完成者予以批评教育。学生进入乡中,应同家长与学校签订《共同教育目标责任书》。
3.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检查与定期汇报相结合制度。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与班主任,要经常注意排查责任范围以内的安全隐患,并经常地、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教育。发现问题,能自行排除的自行排除,不能自行排除的,要及时书面上报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出据收到证明,并组织排除。有隐患不上报,或排除不及时,均视为失职。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汇报总结,发现问题,及时排除。
4.安全小组成员及班主任对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,如不及时排除,有权拒绝继续使用。谁强行使用谁负责。
5.教师上课期间,要检查学生人数,对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报给班主任或教导处查明原因。课堂上,不能让学生做危险活动或到危险的地方去。集体活动要上报总务处或教导处,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,杜绝事故发生。
6.重大安全隐患,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学区、乡党委、政府,请求排除。
7.对不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履行职责者,所引发的不良后果,由当事人负责。
2006、9、1